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设置
释义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股东书面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本法规定的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除外,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6: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