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五)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p>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1。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股东大会。公司章程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批准设立后,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如下:第一,董事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通知其他股东第三,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是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模式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将三大组织与公司治理结合起来,以达到最大的效果。如何实现有机结合,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为股东大会制定明确、详细的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决议制定、通过等一系列问题有章可循。同时,要对股东和股东大会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特别是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权力配置 (2)规范董事的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资格,推荐候选人、审议、选举股东大会、罢免等规则,明确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资格的自然人担任 (3)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对董事会的召集、通知、有效参加人数、议题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记录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信息披露等。(4)强调董事的勤勉义务。董事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而且要强调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董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既要明确监事会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又要完善监事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和保障,使监事会真正发挥监督作用。(3)尽量完善公司章程的内容,使之切实可行p> 由于法律规定往往过于原则化,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章程本身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这些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制定规范、科学的公司章程,将使公司与股东之间有章可循,避免股东之间的纠纷。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慎重考虑,并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以避免歧义 法律记载必须清楚。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前十项,是公司成立和经营的必备条件。如有遗漏,将导致公司章程无效,无法办理公司登记。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应当特别注意在章程中记载一切必要的记载。此外,这些必要记录的规定必须合法、真实、明确,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记录必须合理、合法。公司章程的内容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只要意图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公司章程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的情况,对可以考虑和容易发生争议的情况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并对法律没有规定或者不够具体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相信大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该规定哪些事项都有一定的了解,这是由上述法律咨询网.com小编介绍的。公司章程是公司发展的指导方针,在制定和修改时必须予以重视,遵守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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