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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任择条款
释义

任择条款optional clause

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2款的规定。该款规定,“本规约各当事国得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之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之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不需另订特别协定:(子)条约之解释。(丑)国际法之任何问题。(寅)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卯)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该条款可以由《规约》当事国任意发表声明予以接受。根据任择条款所做的声明“得无条件为之,或以数个或特定之国家间彼此拘束为条件。”声明必须在向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作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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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