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劳动合同归什么部门管 |
释义 | 一、不签劳动合同归什么部门管 不签劳动合同归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管。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署劳动合同的流程 1.签订前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明。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三、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单位能免责吗 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不能免责。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免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网提醒您,支付双倍工资不得超过11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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