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分立、合并后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
释义 |
企业分立、合并后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债权消灭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工人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股权转让时,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直至劳动合同期满。 为避免劳动合同变更纠纷,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变更只是修改、增加或取消一些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企业分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劳动者拒绝的,不得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咨询律师,看看自己的情况,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利弊,然后采取措施。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变更职工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必须对变更负责(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所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变更员工职务时,应先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后变更。如果员工不同意,就要做好思想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理由更换工作。即使员工不同意,也应该做出停止支付工资、限期转岗等决定。这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企业与职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仍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除名称变更外,其他方面内容维持现状。对于企业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疑问,国内有很多律师律师网谁能帮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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