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休-庭 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 具体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具体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方面,可以参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包括第157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在法院的审理中,休-庭是为了给大家充分的时间休息以及考虑陈诉方向。而延期审理便是因为上诉的四个情形的出现,法院不得不进行延期的一种行为。因此,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较大的。我们不能够将它们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它们是相同的。因此,法律的学习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的。若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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