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集资合作建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房屋建筑规划的要求。(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四)利用自用土地筹集合作建房资金。不得利用新取得、新购的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五)参加本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于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要求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不得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参加过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实施实物配租或变相开发商品房。(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非法集资、合作建房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办理,并支付地价。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可以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3)初始登记后,提交下列材料后,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申请房地产转让登记;身份证明;集资或合作建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复印件;开发商出具的付款证明。融资购房的风险除了缺乏产权保障外,由于融资购房的特点,投资者还必须承担以下风险:(一)融资情况融资不能准确及时到位地方,项目进度将得不到保证,而项目进度的延误将加重融资难度。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走了、项目走远的结局。(2) 选派施工队伍由于一些保障房建设单位的巨大利润动机,选派施工队伍只能降低标准,拼命降价,甚至逼迫他们用资金进行建设。建筑企业要想生存,必然会偷工减料,施工质量难以保证。(3)难以形成规模筹资房屋通常难以形成规模,大多为一栋或二栋或三栋建筑。由于规模小,难以客观管理和支持。即使募捐者打算改善,结果往往是不够的。水、电、气管道的连接,公共设备的维护等等,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即便是简单的卫生保障也离不开资金,更别说社区文化建设等体育设施、正规的物业管理等。这些对于资金筹集者来说是出乎意料的,开发商不会考虑。为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用于建设,并将内部职工筹集的部分资金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房子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而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只是该房地产的使用权,且该房地产没有完整的产权,因此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地产登记证。(5) 业主信用状况由于集资房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一部分。企事业单位有权处分集资房,并可以以集资房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出售抵押物偿还贷款。集资购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屋所有人的信用。上述知识是小编对“集资合作建房具备哪些条件”问题的回答。集资合作建房的条件包括住房困难企业较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如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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