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出补偿安置纠纷,也不会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同。不同的是,没有“例外”来停止执行。
1。协调。对赔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协调”即“协商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具体步骤由负责协调的政府确定。”“协调”程序简单灵活。如果能够解决纠纷,与诉讼相比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 2。补偿标准争议解决不了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这里的“批准征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如何执行裁决程序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的行为。征地方案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梳理出集体土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是通过与农民集体协商确定补偿标准。然而,这种集体土地征收方式还存在诸多缺陷,实际情况中所涉及的纠纷更为复杂。如果你还需要知道更多的相关信息,律师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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