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
释义 |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和图形记录或表达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发票等证据。物证是指能证明案件真相的所有物品,如安全套、卫生纸、散布的阴毛、内衣上的口红、内衣上的精液以及相关物品。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者图像,或者以配偶、情人共同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如配偶的违法行为被其亲属、朋友、同事、邻居所观察到的情况,向人民法院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如:当事人与法官谈话的笔录。鉴定结论,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后作出的科学判断的结论。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提交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7。检验记录是指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时所作的记录。比如,被配偶殴打、投毒时,公安人员报案后的勘验笔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和提交证据的技巧如下。 1。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2。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一方抚养子女的证据;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这些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信息,你也可以在网上搜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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