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 (一)身患重病,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哺乳的妇女;(三)不能自理的唯一扶养人;(四)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比较适宜的;(五)羁押期满不能自理,案件尚未结案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法律是以第七十四条为基础的。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住所进行监视:(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哺乳的; (3)是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较为合适; (5)羁押期满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已过期,案件尚未结案。 可以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人,也不能交纳押金,可以监视住所。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施。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适用于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鲁巴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咨询律师网全心全意为您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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