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可以吗 |
释义 |
1、 认定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为工伤可以吗? 邓某是一家机械厂的员工,他开着单位货车到外地送货。在回单位的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邓某受了重伤。经调查,交警认定邓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很快,邓某的亲属到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报工伤。对此,有人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只有职工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首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进行计量,该款规定,只有因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上下班途中发生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二是职工在本单位担任驾驶员,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本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的规定处罚,按“工伤”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职工因过失受伤,即使违反本单位操作规程,并对伤残、死亡负有责任或有过错,也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如果雇员不是司机,但在执行雇主安排的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该雇员是否对事故负责,也应根据第1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因此,在本案中,邓某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交通事故伤害过程中,应认定为工伤。二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更、证据丢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责任。 因一方或多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不承担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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