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卫生罪在刑法中有哪些表现 |
释义 |
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卫生管理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卫生,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国家。这是1997年3月24日修订的《新刑法》中增设的一种犯罪。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健康(结果犯)。 主题:专业为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人员也包括药学人员和经批准的个体执业医师)。 主观方面:疏忽。(2) 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是:非法从事营利性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经营;情节严重。 学科:一般学科,但限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和营利目的。(3) 非法实施避孕手术罪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擅自为他人实施避孕手术: 1,避孕再通手术; 2,虚假避孕手术; 3,终止妊娠手术; 4,取出宫内节育器。情况很严重。本罪与前罪的关系具有特殊性和一般性。主题:同上。 主观方面:同上。(4) 非法组织卖血罪:行为犯罪,表现为非法组织或者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卖血。造成他人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主题:一般主题。 主观方面:故意和营利目的。(5) 强迫卖血罪:行为犯罪,表现为非法组织或者暴力强迫卖血。造成他人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主题:一般主题。 主观方面:故意和营利目的。(6) 收集、供应、生产罪的客观方面:危险犯,要求危害人体健康。主题:一般主题。 主观方面:故意和营利目的。(7) 收集、供应、制造事故罪。 主题:专题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单位构成犯罪的。 主观方面:疏忽。(1)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客观方面):危险犯罪,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犯罪。主题:一般主题,可以是一个单元。 主观方面:疏忽。客观方面:结果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学科:专业,依法从事传染病菌种、病毒种子的实验、保存、携带、运输的人员。 主观方面:疏忽。(3)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主题:一般主题,可以是一个单元。 主观方面:疏忽。(4)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客观方面:结果犯,造成重大动植物疫病。主题:一般主题,可以是一个单元。主观的:有意的。以上是对危害公共卫生罪在刑法中表现形式有关问题的回答。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卫生罪主要表现在医疗等方面。其实,我国对医院等方面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罪。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进一步的需要,您可以咨询律师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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