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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款
释义

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款吗。但事实上,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性用途,如学校建设、健身器材建设、村办企业建设等,确实需要一笔钱。这也是必须考虑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比如,如上所述,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和安置补助不能截留,安置补助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因此,村委会能截获的就是土地补偿费。
    

省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被征收地区地价的通知》[2008]1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的20%属于集体经济组织,80%属于土地使用权人或按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民。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款应当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农民无土地承包的,应当向被征地农民支付不低于土地补偿款70%的补偿款。针对取消村集体建设制度,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的80%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因此,我们普遍认为村委会保留20%左右的土地补偿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太多,比如在一些地方,村委会提取50%的赔偿金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此时,人们需要权衡赔偿是否合理。因此,吴先生要求村委会扣一半赔偿金的说法严重过激。一般建设征地补偿程序。公告
    

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征地后,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将公告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乡(镇)、村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应当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补偿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标准规定。(2) 安置补助。征用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他土地的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征收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的安置款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③地面附着物和幼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争议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的所有者。安置补助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群众的安置情况支付。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我国法律对村委会是否可以截留征地补偿金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村民会议决定,可以截留一定比例用于村里的公共设施建设。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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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