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抵押权如何实现 实现房屋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即须有房屋抵押权存在、须债务履行期届满、须债权未受清偿、须债权人对债权未受清偿没有过错。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分配;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三、预告登记后的抵押权怎么实现 预告登记后的抵押权一般通过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申请书,身份证明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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