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应该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吗 |
释义 |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需要本人书写?法律没有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由本人书写。申请人可以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书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公民。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能立即申请保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财产保全地人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的标的;(四)被保全财产的明确情况或者具体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资料或者信用证明,或者不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一份。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法律没有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者律师或者其他人提出。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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