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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释义

根据《离婚赔偿法》的规定,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一定会受到损害,这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家庭暴力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详情请阅读以下内容。。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四种情况可以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离婚诉讼中,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律情形)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一方家庭暴力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后果。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精神损失。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一定会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受到损害,这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被害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解释》还原则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判决。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财产分割,应当照顾无辜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不属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如果无辜一方在离婚时得到更多的财产,就等于赔偿。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以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为基础的,不损害,不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谁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谁是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要求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离婚请求赔偿的主体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是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辜一方的配偶。显然,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因为第三人不是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无过错方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是离婚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仅依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不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不同意离婚,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以无罪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一审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又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可见,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程序非常严格。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的案件,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将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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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