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
释义 |
离婚后财产分割 一对夫妻在市区协议离婚。协议上说有两套房子,每套一套。但在那之后,那人又回去上法庭了。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昨天,笔者从法院获悉,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根据离婚协议书,争议楼房归女方所有。去年5月,吴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他们来到婚姻登记处,在离婚协议的一栏中写道:双方因感情不合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安排,没有其他不同意见;双方有两套房产,一个在市区属于女人,另一个属于男人。填写完毕后,女子在协议上签字,并代表男子签字。随后,双方在离婚协议上按了指纹,离婚了。事后,男方悔改,拒绝再给女方一栋楼,因此拒绝将所有权转让给女方。为此,该女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产属于她。 对于拒不交房的理由,男方在法庭上陈述了两个理由:一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之前双方讨论的内容不一致;二是由于严重近视,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看不清协议书的内容,且协议的签署地也由这名妇女签署。因此,离婚协议应无效,应要求法院驳回女方的上诉。法院审理为查明事实,法院查阅了他们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虽然离婚协议书末尾男方的签名是女方的签名,但男方在离婚协议书末尾按手印,应视为协议的确认。而且,离婚协议书已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并出具了离婚证明。因此,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承认其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协议。因此,法院不受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中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争议财产归女方所有。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就到期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离婚对男女都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解释》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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