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时间以什么为准 |
释义 | 一、股东出资时间以什么为准 股东出资时间以公司章程或者投资人协议为准。 股东不按照前公司章程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吗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三、股东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出资的条件有如下: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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