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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劳动法》对辞退职工的补偿有何规定
释义

1、 《劳动法》对辞退职工的补偿有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上述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四)劳动者和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受到损害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安排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计划,裁减职工:(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整顿;(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工的;(四)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减少用人时,应优先考虑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用人人员,家中有老人、未成年人的需要支持。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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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