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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燕郊房地产如何维权
释义

总之,不动产登记实施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应当合二为一。具体做法是房屋与土地必须有关联。土地在国土资源局登记批准时,其性质、用途、年限必须与地面建筑物一致。比如,商品房的用地性质必须是住宅用地,否则不能关联,不能办理新的房地产证。
    

这个房屋和土地连接的过程被称为:坠落。
    


    

2。土地为什么不能备案?
    

经国土资源局登记批准的土地,其性质、范围、用途、年限极有可能与地面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不符,二者存在矛盾。如土地规划使用年限为50年的工业用地,开发出让为70年使用权的住宅。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房产登记证办不到,房子不能上市,不能买卖,不能抵押。只能老老实实地生活,使有购房需求或以购房为投资目的的业主无法实现,后果更为严重。首先,我们应该查清不能结案的具体原因。

我们可以委托律师向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只有弄清具体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每个社区不结案的原因不一定相同。无论是媒体广泛报道,还是广大业主通过各种渠道向行政机关反映,这都是目前广大业主试图处理的主要方式。然而,很难预测。很可能涉及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变更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如果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还可能涉及土地使用费问题。
    

作为一名律师,必须注意方法和途径,不能采取过激的行动,否则如果采取非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到时候悔改就来不及了。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将明确约定土地规划、用途、使用年限、房屋性质等,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隐瞒土地实际用途,以非法手段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能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行为。这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法律应该是一种选择,这是最后一道防线。在法治背景下,所谓的信访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程序手段。有这种经历的人应该对此有深刻的理解。恐怕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还是会被引向司法程序。为什么我们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俗称的房产证,却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呢?小区几乎所有业主都有疑问。凡在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业主,都可以一看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等,房屋用途和竣工时间都有明确记载。有什么问题?
    

2。在积极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是否值得反思?如此严重的问题,为什么要积极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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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