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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假币的法律责任
释义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定义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至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至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法释[2000]26号)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收藏为目的的持有假币
    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成立持有假币罪?或者说,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罪的主观要件?通说认为,由于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应属于违禁品,禁止个人收藏,行为人收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使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至十万元罚金;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详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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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