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传销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为巨大利益驱使,众多参与者甚至诱骗其亲属加入,致使家破人亡,社会危害极大。 二、非法传销的特点 罪犯身份复杂。非法传销案件涉及的被告人全部是外来人员,且大多是农村人口。其中以安徽、四川等省份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居多。犯罪人员多为青壮年,绝大多数涉世不深。同时,罪犯属“三无人员”居多即无法律意识、无固定职业、无谋生手段。被告人王某系无业人员,听信朋友劝说从湖北来香河县找工作,没想到是来参加某公司开展的非法传销。王某作为传销的受害者,不仅没有识破上级传销组织的骗局,而且还充当传销组织的下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直到犯罪受到打击时,才恍然大悟,只可惜此时醒悟为时已晚。如抢劫犯王某初中毕业后无业可就,怀着“到外面闯一闯”的心理,轻信同乡的鼓动搞传销,在几千元会费被骗光后铤而走险,走向犯罪。 欺诈性并不明显。有一些人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在电子商务等高科技外衣的包装下,炮制出很多蛊惑性极强的致富骗局,极大地提升了非法传销行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在无形中陷入非法传销的骗局,更增大了非法传销活动被发现和打击的难度。传销人员大多打着推销、直销某种化妆品、高科技产品的幌子,骗取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同事等钱财。这种只发展人头,不传实物的欺诈行为,形成恶性循环,构成了非法传销的犯罪链。如被告人龙某以至少购买一套化妆品为加入条件直接或间接发展多人加入传销组织,并以此名义收取李某等五十余人近19万元。结果被判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 非法传销案件的证据收集、调取、固定难。传销组织等级严格,组织严密,内部分工明确。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买一套产品就成为业务员,后销售2-4套产品就成为高级业务员,高级业务员再销售4-9套产品就晋升为主任,主任销售9-64套产品就晋升为经理,经理销售64-392套产品就晋升为总监,每个人都要有下线,下线越多挣的钱越多。传销组织复杂,抓获的多是些“小喽啰”,上线等高级人员多为“摇控指挥”,难以抓获,很多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将责任推到在逃的上线身上,在被害人无法复核,上线又在逃的情况下,对案件的证据收集、定性带来极大困难,也难以达到打击的效果。另外,各个传销小组较分散,没有固定住所,成员之间互不来往,只有小组负责人与上线单线联系。在各传销小组收取了被害人财物后,将非法所得迅速转移到上线的帐户。 三、传销的表现形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上述就是小编对“非法传销的特点”问题进行的解答,非法传销的特点包括罪犯身份复杂、欺诈性并不明显、非法传销案件的证据收集、调取、固定难等的特点,非法传销对我国社会稳定百害无一利。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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