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律师—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25) |
释义 |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可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在侦查期间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并非收集到的所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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