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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子遛狗不拴绳吓倒老人要赔偿吗
释义
    [案情简介]
    66岁的谢*婆在小区散步,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到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却不慎仰面跌倒,伤势不轻。为此,狗主人雷女士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随后,谢*婆将雷女士告到龙泉驿法院。
    [法律解读]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中,饲养的犬只在被他人放出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犬绳牵领,才导致犬只在见到谢*婆时不受约束地奔向谢*婆,导致她受惊吓而跌倒受伤,对此,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谢*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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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4: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