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后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后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还需要出示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离婚证。法律网提醒您,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论是第几次结婚都是必备的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结婚次数在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人需要的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结婚登记程序是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具体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 三、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领结婚证的条件是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双方均无配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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