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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赃款还债后能否追缴
释义
    使用赃款还债后能否追缴
    如果接受这笔还款属于善意取得,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不能追缴,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公安机关应该追缴。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使用赃款还债后能否追缴的情况。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合法地追缴赃款赃物,是避免和减少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保全证据的重要措施。区分是贷款人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是必要的。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从犯罪嫌疑人处受让(买卖、交换、还债……)该财产时,不明知这些财产为对方的非法所得而取得这些财物。所谓恶意取得,是指第三人明知这些财物是对方非法所得,但仍然通过买卖、互换、还债等方式接受这些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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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