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录项目变更附件如何提交 |
释义 | 著录项目变更附件怎样提交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的附件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的方式进行提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著录项目变更附件怎样提交”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的附件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的方式进行提交。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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