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手续应当如何进行操作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手续应当如何进行操作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手续操作如下: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具体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具体的赔偿范围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一般是三十日。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要在收到申请材料30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法律网提醒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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