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是怎样的
释义
    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是怎样的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的驳回”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和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对驳回行为提起复审申请。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6: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