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宣告无效之后权利人是否可以申请 |
释义 | 商标宣告无效之后权利人可以申请吗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 对“撤销”和“宣告无效”的商标而言,如商标权利人接受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决定而没有提起复审或诉讼等,则从该商标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都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商标权利人提起复审或诉讼,在复审或诉讼结论未定时,该商标仍然属于有效商标,不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 所以如果是原权利人是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非原权利人是,得一年后才能申请注册新商标。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商标申告无效之后,一般都是进行注销的情况,这个时候权利人是可以继续进行申请的,时限应该为一年,一年之后可以有其他人进行申请,这个时候权利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