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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权准备材料有什么
释义
    一、放弃继承权准备材料有什么
    放弃继承权准备材料有:
    1.放弃继承人的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
    2.继承财产的权属证明;
    3.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
    4.公证申请书;
    5.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没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没放弃继承权不一定必须公证,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法律网提醒您,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继承权公证和遗产公证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2.申请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申请主体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公民,此时公民尚在人世;继承公证:申请主体是继承人,此时订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
    3.申办流程不同。遗嘱公证: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由所有继承人持身份证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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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