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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判决离婚条件都有什么
释义
    一、离婚诉讼判决离婚条件都有什么
    离婚诉讼判决离婚条件都有双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到法院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到法院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原告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
    
    三、离婚诉讼提起主体
    离婚诉讼提起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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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