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欠债父母有责,子债父还合法吗 |
释义 | 子女欠债父母有责,子债父还合法吗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其后果。张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张三与朋友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他们两人之间有约束力,况且所借款项的用途与其父无关,那么,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法定义务,其父是不用替张三偿还债务的。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子债是应当父还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则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假如张三的父亲继承了张三的遗产,那么,连同张三的债务也要一并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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