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公司法中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有哪些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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