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补偿的原则 |
释义 | 第二,利益平衡原则。征收权的核心在于无需经财产权人同意而强取其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以牺牲私人权益的正当性来彰显公共利益需要的正当性,行政补偿制度必须服从人权保障原则。合法权益受平等保护,既要制约私有财产权以达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目的,又要抑制政府滥用征收权侵害私有财产权,尤其是在行政补偿问题上,须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符合行政补偿的基本精神。 第三,事先补偿原则。从本质上讲,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行政征收,目的是为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私人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财产征收以前必须先进行损害补偿,至少须与相对人就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及补偿金的支付时限等问题达成协议,稳定相对人的生产和生活,增强相对人对财产权的安全感。 第四,依法补偿原则。行政补偿作为行政法上的一种制度,其合法性、正当性来源于宪法中的征收补偿条款及专门的征收补偿法或单行法规。应当服从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主体、对象、条件、目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行使征收权,依法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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