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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债权人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损害行为,这种损害行为即可为债人的单独行为:如赠予行为,也可为合同行为,如低价出卖财产的行为,同时,行为须为以财产为目的的行为,但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不在可撤销之列:
    1、不作为。在某些情况下,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但因不作为无从撤销,故不得行使撤销权。台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2、无效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无撤销的必要。
    3、事实行为。可撤销的行为须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得撤销,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4、非以财产不目的的行为。如以劳务、身份为目的的行为不得撤销,原因是此类行为不符合撤销权制度的宗旨。
    5、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有人主张应在可撤销之列,如台湾最高法院1980年台上字第847号判决就放弃继承权问题的认定中认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故如继承开始后抛弃继承而受不利益时,即属处分原已取得之财产上权利,倘因而害及债权者,债权人自得行使撤销权,”笔者认为,撤销权的行使,在于回复债务人的资力,而不在于啬债务人一般担保能力。王*鉴就此说到:“撤销权之行使,在于回复债务人脱离之财产为目的,而取得利益之拒绝,则非债权人脱离其财产之一部,故不得撤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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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