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法人代表与投资人、股东、合伙人签定的协议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定约束力,产生责任后果时可以按协议约定行事。但合同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管理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法人代表应依法登记备案,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规定,只要登记备案了就承担了法人代表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公司违法违规操作,依法应由法人代表承担责任时,与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所签订的免责约定中免责约定,则是无效力合同行为。比如,公司违法需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而应受到行政拘留时,公安机关照样抓人拘人。 公司法人错误签合同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1、在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和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传统《公司法》理论中存在“商事判断规则”,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出一项商事经营判断和决策时,如果出于善意,尽到了注意义务,并获得了合理的信息根据,那么即使该项决策是错误的,该高级管理人员亦可免于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然而,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商事判断规则”,司法实践对此理解也存在争议。鉴于此种情况,我国公司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对其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上述约定,如果发生任何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或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导致该索赔或责任的行为必须不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如果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上述索赔而造成损失,公司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并补偿其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开支和费用。” 2、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相关会议记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策,对于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视为公司的决策,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最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3、建议公司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目前,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均有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责任风险保险,当董事因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相应责任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就该部分予以赔偿,避免董事个人的财产风险。公司可以考虑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由公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购买责任保险,以尽可能得降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如果与公司法人私底下签订协议,必须要好好清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力,不要盲目签订协议给自己带来各种损失。对于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的效力存疑,建议你点击法律咨询网在线咨询系统找律师问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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