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的法定期限 |
释义 | 行政强制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既不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6个月期限后,在3个月内任何一个时间段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超过3个月的最长期限再申请执行,法院就不再受理。 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行政判决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超过了行政复议的时间,并且也没有进行起诉的话,一定需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执行判决,否则就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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