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事项的受理期限和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28条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重大、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下星期。 因此,根据现行规定,有关征地信访事项经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办结,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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