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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可以辞退孕妇吗?
释义 一、劳动法可以辞退孕妇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孕妇。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法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单位无故辞退孕妇的话,应当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往往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且应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赔偿给该员工。
    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辞退孕妇赔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和哺乳期内都不得无故辞退女职工,否则将支付给该女职工经济赔偿金,以及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资。法律网小编的介绍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法律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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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