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什么义务 |
释义 |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什么义务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欠条债务人在大部分情况下和借款人是同一个意思,所以所需要承担的义务也是同样的由双方当事人在合理合法公正透明的条件下进行约定,而如果遇到诈骗或者隐瞒的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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