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条是否有“保质期” |
释义 | 在日常接待咨询时,许多人会问到:“,我的借条是不是超过2年就无效了或不管用了?”这就是人们关心的借条“保质期”问题。 对于借条保质期问题实际上是民法上的诉讼时效问题。 先来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借条上没说明几时还钱的时候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的“保质期”可以中断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债主一直不去讨债的时候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通过以上的分析,借条时不存在是否失效问题的,只要债务没有偿还,借条久有效,但超过诉讼时效,借条持有人就丧失了胜诉机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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