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逊克县律师 莱城区律师 利州区律师 康保县律师 吐鲁番律师 班戈县律师 长葛市律师 在医院甚至是小诊所中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着,国家的卫生部门有专门对医疗机构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并且每个医疗机构都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那么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段关于药剂管理的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医学|教育网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在医疗机构中一定会 有药品的存放和使用,上文中小编节选的法律法规就是在药剂储存与使用上的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无论大小的医疗机构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医疗管理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减少对人民和社会的危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