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公安机关撤案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和解公安机关撤案有什么程序 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撤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属于双方和解的情况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应当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审查批准,然后写撤销案件的报告就可以了,前提是这个是属于比较轻微的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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