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以实际案例教你如何对付老赖 |
释义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欠款人一般都是老赖,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来推脱、逃避债务的执行,本文为大家带来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就几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点评,教你如何防范对付老赖。 案例一、金蝉脱壳,不想还钱 2007年,赵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元钱,理由是用于经营。张某想,赵某看上去蛮有钱的,借钱利息也比银行高,就当多挣点利息钱,就把钱借给了赵某。 赵某承诺,两年后,连本带息归还这笔钱。转眼两年过去了,赵某却迟迟不肯归还这笔钱,多次催讨未成,张某只能把赵某告上法庭。财产保全的时候,法院查封了赵某名下一套价值约200万元的房子。 法庭主持调解的时候,赵某信誓旦旦地说:“你们把我的房子解封了,我现在就还他30万。”剩下的70万,赵某说他会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向银行借。“你们封了我的房子我都没法贷款。”一听赵某可以马上还他30万,张某心动了,作为原告,他同意法院解封赵某的房子。 房子解封了,赵某履行约定,马上给了张某30万。跟着,双方签了调解书,写明剩下的70万,赵某分10期还给张某,一月为一期,每期还7万。双方签字确认。到了第一期还款日,赵某失踪了。怎么找也找不到赵某的张某又找到了法院,要求申请执行,这一次,法院执行后发现,赵某已经将房子卖掉,他的名下再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执行。 而因为张某跟赵某签的合约中是分10期还清70万元的债务,张某只能在每一期还款期限到了之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当期的债务,所以,张某要跑10次法院,申请10次执行。 【法官点评】 这起案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1.对方要求解封他的房子就先给对方30万,当事人根本就不用相信这样的说法。 像赵某的房子,值200万,他要求解封房子就是使用“四两拨千斤”,想将自己的房子骗回去。当事人应该估算一下房子的价值,不要为了区区30万而放弃自己应得100万的权利。“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子之后,如果对方不肯还钱,法院可以将房子拍卖掉,然后将钱还给申请执行人。” 2.张某的调解书少了一句话:如有一期未能依约履行,则申请人可就余款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 这样,就省去张某要跑10趟法院。 案例二、我是困难户,实在没法还钱 2005年,吴某的丈夫张某向胡某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做运营。之后,张某陆陆续续还给了胡某7万元。2007年底,胡某找到张某,对于剩余的23万借款签订了一份新的合约,合约中规定:从2008年1月起至2010年6月,张某每半年还钱一次,分5次归还剩余的23万余元欠款,每次还款不得少于3到5万元,如果期间发生违约,胡某有权一并要回所有还款,并且追加20%利息。作为合约的担保人,吴某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字。 半年后,到了第一期还钱的日子,张某支支吾吾,叫胡某再等等,他会筹钱。这一等,张某失踪了。无奈之下,胡某将作为担保人的吴某告上法庭,要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归还这23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判定吴某应承担责任,归还这笔钱。但是吴某却说,自己与张某在2008年7月就离婚了,离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她自己没有能力归还。 于是,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到了吴某家,刚一坐下,吴某就将一本2008年10月20日颁发的“春风行动救助证”递到了法官面前,还拿出了自己的工资单,说:“我们家是困难户,女儿还在念大学,我一个月只有700来块钱的工资收入,我是真的没办法还这笔钱。” 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在吴某名下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如果查封房子,让她们孤儿寡母住哪里?张某失踪了,找不到人,担保人吴某又没能力还钱,最后,胡某只能撤销执行申请。 【法官点评】 这个案例中也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1.借钱数额不宜多。 借钱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知道他有无还款能力。同时,借钱的数额要在对方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比如对方的年收入是10万元,那么,你可以借他3万,保证他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2.借钱的周期不宜长,一般别超过1年。 而且,借钱之后,债权人一定要经常去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看他经营情况,一旦贷方经济情况不好,提早催促他还钱。再不行,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然到时候该卖的都卖光了,法院也没法追讨。” 案例三、打亲情牌,不借不行借了不还 姜某,杭州人,没有正式工作,靠借钱挣利息过活,他先从别人那里借来钱,再用高于借款的利息借给别人。 为此,她周围的亲戚朋友被她借钱借了个遍。每次借钱,她总说:“人家都是搞项目的,借钱只是周转,每个月会按时付利息的,我们就当多挣点钱。”碍于亲情和友情,大家都把钱借给她。一来二去,她欠下了几百万的债务,光她的侄女,她就欠了79万。 刚开始几个月,她还能按时还钱,后来,慢慢地,就开始拖,一拖再拖。实在索钱无望,亲戚、朋友将他告上法庭,要她还钱。并在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面对执行法官,她一个劲儿地说:“再等等,人家马上会给我钱了,再等等。” 法官了解后发现,这个人是典型的老赖,根本不可能还钱,于是就将她送进了拘留所。 【法官点评】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都是亲戚、朋友的关系,尤其是大额的借贷,毕竟不会将大笔的钱借给陌生人。因此,亲朋好友的借贷,头脑更要清楚,要等同外人借贷一样,不要牵扯进个人感情。 【法官提醒】 借钱给别人,等同于投资,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说,今年,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钱款的数额急剧上升,民间借贷的风险日益增加。 其实,归结民间借贷者的心态,无非是以下两种:一是为了赚钱、谋利,二是双方关系很好。如果是为了赚钱、谋利,那么,在别人向你借钱的时候,第一个要想到的就是“为什么他要向我借钱,而不是向银行借钱?”或者说“为什么他会舍弃低息的银行借贷,而选择向我借钱,支付比较高的利息?” 现在的银行利率普遍要比民间借贷低,而且,这几年兴起的一些新兴银行,借贷还是很灵活的,大到几百万的工程贷款,几十万的装修贷款,小到几千块钱的电脑分期付款,只要你说得出正当理由,银行经过调查论证之后,基本上都会将钱借给你。 如果是因为双方关系很好,那么,借钱不要多,还要做好对方不会还钱的准备。那么,打友情牌这个借款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呢?“如果对方真的不还,自己顶多叹声气,不会心痛,这就是标准!” 借钱之前,要做足功课,包括了解对方的为人、经济状况,若是借钱经营,也要弄清楚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经营项目,能否赚钱、风险程度等等。 借钱时把握3个原则:钱不多借,借期不长,要有实物抵押(比如房子)。在此提醒下大家,房屋抵押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方为有效。 借钱之后,要不断关注对方的动向,了解他的经济情况。 总之,债权人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护,首先,取决于自己在民事、经济活动时对对方信誉、资讯的掌握,做好防范措施,审慎行事。 如果真的发生纠纷,以非司法程序难以解决时,债权人应及时到法院告诉,积极举证、配合法院对财产进行控制,保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法院只能查到对方银行账户内有多少存款,名下有无房产等,至于被执行人在外经营什么项目,就需要债权人积极举证,方便法院控制对方财产。” 法官说,在执行上,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当事人抓,一手法院抓,只有两手硬,出拳才有力。否则,待对方人去楼空,债权人的权益也就很难保证了。法官如同医生,即使医术精湛,面对患有绝症的病人也爱莫能助。 通过以上法官对如何对付老赖的分析,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追讨债务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必须注意的事项 教你如何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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