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向哪个机关申请 |
释义 |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向哪个机关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由此可知,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 相关知识: 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证据: (一)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三)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四)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五)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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