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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再审的不同情形
释义
    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重新审理活动,叫作再审。再审须由本院院长提出,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指令,或因上级人民捡察院提出抗诉而实行,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为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原为二审案件,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宙理,其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一、刑事再审的不同情形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二、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综上述,以上是小编整理关于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有哪些不同情形做具体介绍。相信可以了解到,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刑事再审提起方式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也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更多法律问题,法律咨询网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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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