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猥亵儿童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释义
    概念: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本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行为人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
    定罪标准: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以抠摸、舌舔、吸允、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郭*军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2: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