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证据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证据种类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诉讼法所指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体现的内涵。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刑事证据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从中了解到更多关于刑事证据的法律知识,以应对日后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相关案件。如果大家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法律咨询网会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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