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破产清算书怎么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江干区律师 武陵区律师 金山区律师 新安县律师 城区律师 盘龙区律师 西湖区律师 现在越来越多的应届毕业生怀着满腔的热忱走出校园,准备开始大干一场,在社会上闯出一片自己的天地,而由于没有做好前期的调查准备工作,也让不少创业者的梦想就此中断,当公司不能再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更多的只能选择破产,那么债权人破产清算书怎么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债权人破产清算书 申请人(债权人):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债务人):xxxx 住所地: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xx元及利息(自20xx年xx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xx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法律规定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在企业的破产程序当中,债权人破产清算书是非常中要的一部分。只有有了破产清算书才能开始启动破产程序,而企业也才会进行相应的破产清算程序,在对企业的财产清算完成之后,便可以开始对相关的债务进行清尝了,当然书写破产清算书是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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